建業地產周報

(二零二五年九月日)

《新乡市住房“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试行)》发布

新乡市正式试行住房“以旧换新”政策。该政策由新乡市国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新乡新投保障性住房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负责旧房收购、资金协调等核心业务。申请人旧房须位于主城区及开发区内,产权清晰,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房龄原则上不超过30年。旧房总价不得超过所选新房总价的70%,超出部分需由申请人补足。评估费用由实施主体承担,过户时可走“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包括个税退税、子女就学衔接、购房补贴等便民措施。收购后的旧房将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政策试行期一年,面向符合条件且自愿参与的个人产权人。